河南西峡:“四个机制”助力扶贫资金管理
豫体网南阳4月27日电(特约记者 乔永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为指导,西峡县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放在首位,切实围绕贫困乡村、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两不愁三保障”,着力解决扶贫项目谋划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报账拨付效率,促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协调机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要用于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项目。县级建立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理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缩短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对项目投资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按照时间进度能够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的,尽量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度,提高办理业务的工作效率。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需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项目批复建设前做好投资预算评审工作。扶贫部门结合资金使用结构,合理估算当年扶贫资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对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项目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提前批复,提前实施招投标等手续。一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一并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具备打捆招标条件的项目统一打捆招标,缩短招标申报、排队时间。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资额度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要灵活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采购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行项目实施合同制、监理制、预决算审计审核制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已安排批复的第一批扶贫项目,要加快完备相关手续,4月份动工,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进度,计划在4月底前对第二批扶贫项目进行批复,5月完成招投标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动工,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强化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一是合理测算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根据各级财政合理安排年度扶贫资金的有关要求,测算我县2020年预计需脱贫攻坚资金10826.7万元,其中:①纳入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约资金6500万元(中、省专项扶贫资金预计2900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预计160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预计2000万元);②不能纳入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县财政投入)约需资金4306.7万元。二是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到户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及资金使用等开展检查,全年安排不少于3次(6月、9月、11月)。财政监督局会同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提前告知、查阅资料、个别提问、实地察看等方式,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取不少于3个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一追到底,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扶贫部门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建设方,在15日内完成报账各项手续;财政部门在接到报账手续后5日内拨付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年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力争达到97%。
四是强化约束机制。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造成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对项目建设方的履约信用评价机制,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提高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履约能力差、弄虚作假、工作效率低的,降低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直至取消其参与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资格。
一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协调机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要用于与贫困人口脱贫密切相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项目。县级建立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理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缩短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对项目投资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按照时间进度能够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的,尽量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度,提高办理业务的工作效率。
二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需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在项目批复建设前做好投资预算评审工作。扶贫部门结合资金使用结构,合理估算当年扶贫资金规模,按一定比例对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项目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提前批复,提前实施招投标等手续。一经批复的项目,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一并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具备打捆招标条件的项目统一打捆招标,缩短招标申报、排队时间。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投资额度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要灵活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采购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行项目实施合同制、监理制、预决算审计审核制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已安排批复的第一批扶贫项目,要加快完备相关手续,4月份动工,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进度,计划在4月底前对第二批扶贫项目进行批复,5月完成招投标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动工,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强化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一是合理测算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根据各级财政合理安排年度扶贫资金的有关要求,测算我县2020年预计需脱贫攻坚资金10826.7万元,其中:①纳入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约资金6500万元(中、省专项扶贫资金预计2900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预计160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预计2000万元);②不能纳入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县财政投入)约需资金4306.7万元。二是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到户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及资金使用等开展检查,全年安排不少于3次(6月、9月、11月)。财政监督局会同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提前告知、查阅资料、个别提问、实地察看等方式,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取不少于3个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一追到底,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扶贫部门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建设方,在15日内完成报账各项手续;财政部门在接到报账手续后5日内拨付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年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力争达到97%。
四是强化约束机制。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造成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对项目建设方的履约信用评价机制,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提高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履约能力差、弄虚作假、工作效率低的,降低其政府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直至取消其参与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