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泌阳县2020年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
豫体网记者 纪保 通讯员 张成亮
	根据《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驻政办[2016]170号)、《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驻人社医疗[2015]7号)、《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及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泌政【2018】15号)、《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鉴定补助办法的通知》(泌政【2018】16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覆盖对象: 
	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 
	(二)居民医保鉴定病种25种: 
	1、特殊病种7个: 
	(1)异体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4)结核病;(5)系统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6)癫痫;(7)婴幼儿脑瘫后遗症。 
	2、一般病种18个: 
	(1)糖尿病并发症;(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心衰;(4)高血压合并症;(5)帕金森病;(6)阻塞性肺气肿;(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肝硬化(失代偿期);(9)精神分裂症;(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强直性脊柱炎;(12)股骨头坏死;(13)艾滋病机会感染;(14)双向情感障碍;(15)偏执型精神障碍;(1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8)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三)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有48种: 
	1、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1)冠心病;(2)高血压;(3)结核病;(4)糖尿病;(5)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6)肝硬化;(7)自身免疫性肝炎;(8)丙型肝炎;(9)癫痫病;(10)帕金森氏病;(11)血管性痴呆;(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强直性脊柱炎;(14)慢性支气管炎;(1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6)肺心病;(17)慢性心功能衰竭;(18)冠脉支架术后;(19)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0)系统性红斑狼疮;(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肾病综合征;(23)硬皮病;(24)混合型结缔组织病;(25)干燥综合征;(26)白塞氏病;(27)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8)股骨头坏死;(29)甲状腺功能减退;(30)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2)视网膜静脉阻塞;(33)中、重度前列腺增生;(34)儿童苯丙酮尿症;(35)恶性肿瘤;(36)白血病;(37)血友病;(38)地中海贫血;(39)化脓性骨髓炎;(40)重症肌无力;(41)婴幼儿脑瘫后遗症;(42)艾滋病;(43)精神分裂症;(4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45)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46)双向情感障碍;(47)癫痫所致精神障碍;(48)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发生的合理费用按70%比例支付。
	
(四)重症慢性病不再重复鉴定范围: 
	  
	1、符合重大疾病门诊病种的不纳入重症慢性病鉴定范围; 
	2、已享受重症慢性病门诊待遇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鉴定; 
	3、属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人的不再重复鉴定; 
	4、精神病患者不再重复鉴定。 
	三、申报材料: 
	1、《泌阳县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在申请鉴定医院领取)。 
	2、病历: 
	(1)入出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 
	(2)主要病程记录; 
	(3)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 
	3、检查资料: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6个月内相应检查报告单资料)。 
	4、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近期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 
	6、同时申请两种及以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需提交两种及以上疾病近半年来的诊治资料。 
	
四、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选择: 
	县医保中心指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开展鉴定工作。 
	选择在县中医院就医购药的,需到县医院申请鉴定;选择到县医院就医购药的,需要县中医院申请鉴定。 
	因治疗需求等原因慢性病人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变更定点治疗机构后当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定点治疗机构。 
	根据有关疾病归口管理原则,结核病鉴定治疗定点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定点为县医院。 
	五、鉴定时间及办理流程: 
	1、鉴定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2、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鉴定医院组织专家现场鉴定。鉴定合格的发放泌阳县职工或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就医证。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 
	六、有效期: 
	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按通知要求进行复审延期,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未申请鉴定的,不得享受重症慢性病补偿待遇。其中,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乳腺癌有效期为5年,到期不再延续。 
	七、就医流程与管理: 
	1、鉴定为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本人持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其发生的符合重症慢性病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可享受门诊报销,重症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采取记帐方式,每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使用个人帐户或现金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就医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重症慢性病患者用药量一次不得超过30天,其中以下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非治疗认定病种的门诊费用; 
	(3)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同时间段内在县内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3、异地居住重症慢性病人员,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泌阳县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慢性病就医有关的门诊发票; 
	(3)与发票对应的处方或费用清单(盖章)。 
	八、重症慢性病资格的取消: 
	已鉴定为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治疗后其所患慢性病好转、康复,或本人死亡,或次年未参保,或存在本通知就医违规行为的,终止其享受重症慢性病补偿待遇,县医保中心在重症慢性病患者信息系统中给予注销。 
	九、本办法由泌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负责解释。 

一、覆盖对象:
二、鉴定病种、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有以下26个病种:
1、特殊病种8个:
(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4)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5)再生障碍性贫血;(6)结核病;(7)系统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8)血友病。
2、一般病种18个:
(1)糖尿病并发症;(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心衰;(4)高血压合并症;(5)帕金森病;(6)阻塞性肺气肿;(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肝硬化(失代偿期);(9)精神分裂症;(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强直性脊柱炎;(12)股骨头坏死;(13)艾滋病机会感染;(14)双向情感障碍;(15)偏执型精神障碍;(1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8)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3、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发生的合理费用按70%比例支付,退休职工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发生的合理费用按75%支付。

(四)重症慢性病不再重复鉴定范围:

四、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选择:
泌阳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