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新志非法集资案兑付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登记公告
豫体网记者 纪保 通讯员 柏二伟
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汝南县人民法院《委托书》授权,依照《驻马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驻处非领[2019]1号)文件规定,现对张新志非法集资案兑付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张新志非法集资案刑事判决书列明的集资参与人;法院移交涉及张新志的民事债务生效判决书的集资参与人;在申报期申报债权并经法院认定的其他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地点
(一)登记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登记地点
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对面路南大厅)。
联系人:邓维佳 电话:0396-8050058
三、需携带材料
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核实信息登记工作人员收回存档,集资参与人可保留复印件;3、交款或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兑付集资款,开户名需与借款合同一致);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需集资参与人本人前来办理。如集资参与人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不来登记的,视为放弃。因未登记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伪造、涂改原始凭据,冒领钱款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其责任。
特此公告。
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张新志非法集资案兑付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对登记公告
汝南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