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怀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怀军同志任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收同志任县地方史志研究所所长;
张明星同志任县食用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党家刚同志任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科所所长职务;
魏合龙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李 哲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水务公司总经理职务;
邢家峰同志任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成立同志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
石 磊同志任县马道林场场长;
闫 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徐文贵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付广焕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王 玉同志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邵团结同志任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祁顺军同志任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泉同志任环境卫生站主任;
李 强同志任县招生事务中心主任;
林 英同志任县文化活动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姚 丹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段永红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同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王 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规划师,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解国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留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子龙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朱太峰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 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
焦跃华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齐文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免去其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长职务;
李富吉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总监,免去其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雨朗同志任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崔正宏同志任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免去其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姜成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杨 超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永新、杨广献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罗 丽同志任县信访局副科级信访专员,免去其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八级职员职务;
李云涛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陈 山、赵付杰、吴阳、苏豫、张恒同志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禹 汇同志调县水利局工作;
赵继勇同志调县财政局工作;
魏振兴同志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
刘法党同志调县信访局工作;
王之保同志调县农业农村局工作;
时运德同志任县砂石事务中心副主任;
侯 岷、李金成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文坚、王莹莹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玲玲同志任县地方史志研究所副所长;
董英惠同志任县农科所副所长;
王志勇、刘勇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欣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
范新功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恒柱同志任县食用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秦 汉同志任县食用菌技术服务中心总农艺师;
付长春同志任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肖保记同志任县砂石事务中心八级职员;
段雪贤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孟繁凯同志任县园林绿化中心八级职员;
刘 曜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八级职员;
程传刚同志任县文化活动中心八级职员;
王 强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宋春营同志任县招生事务中心八级职员;
免去王德生同志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钟恩湛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樊恺同志的县商务局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周文革同志的县马道林场场长职务;
免去戴建军同志的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韩昭同志的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李森同志的县种畜场场长职务;
免去冯群法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杨兴俊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孙玉忠、樊卫东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更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一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