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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再出重拳 联赛新政补充完善
  • 2017-06-16 10:33:01
  • 来源:郑州日报
  • 责任编辑:赵伟涛
  •   就在中超诸强对出台的新政慢慢适应之时,14日,中国足协再出重拳,出台了中超、中甲联赛关于外援与U23球员新政的相关细则,对之前新政中的诸多漏洞作了完善。接连出台的新政,充分证明足协对中国足坛改革的决心。

      新政规定,从今年夏季转会期开始,凡是处于亏损状态下引进外援支出费用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进国内球员支出费用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需按等比例缴纳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盈利还是亏损,将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按照目前的汇率来计算,45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591万欧元。显然,这样的引援门槛意味着购入大牌球星的行为将在中超联赛中大大减少,甚至是绝迹。而低于这个引援门槛的转会,所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但并不能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
     
      此外,足协还规定,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至于U23球员新政,足协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与目前正在实施的U23球员新政相比,新推出的细则首先将每队注册球员人数从27人减少为25人,其中至少有4名U23球员。2018赛季的U23球员指的是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内地球员。如果满足不了这项规定,将取消该俱乐部报名资格。此外,每场比赛18人名单中的U23球员人数也从原先的2人增加为3人,首发球员中至少有1名U23球员。最大的变化是,2018赛季每场U23球员首发人数不得少于首发外援人数,在一场比赛里,每队U23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实际累计上场人次,而外援累计上场每场不得超过3人次。如果违反,视为本场比赛弃权。(记者 刘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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